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随着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成人化等特点的出现,给未成年人犯罪改造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为了做好青少年帮教工作,温岭市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们坚持和谐司法理念,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初步形成了一套贯穿于案前、案中和案后并具有温岭特色的少年刑事审判运行机制,让少年犯重新燃起希望的火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圆桌审判”引发的理念更新
“寓教于审”,坚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个别化处理,这些对少年犯的一系列特殊做法,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和合法权益。
少年法庭法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根据社会调查所了解的有关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庭等方面信息,确定对其进行教育、感化的方式和内容,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理,从而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矫正。
温岭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在审判中,开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经过少年法庭审判的未成年罪犯,不论是进入监改场所,还是放在社区中改造,绝大多数都能够认罪,发自内心地真诚悔罪,他们中多数人较顺利地重新融入社会中,成为守法公民。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他们采用“圆桌审判”等方式,创新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理念。
去年以来,他们上百次采取“圆桌审判”方式,从而大大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
法官们认识到,这些身处被告席的未成年被告人,虽然有的犯下了种种罪行,但他们也同样是一个孩子,审判工作要做到关爱与严肃并重。
“圆桌审判” 庭审过程中,少年犯被告人可以与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及家人围绕同一圆桌而坐,近距离回答法庭提问,在相对温和、宽松的环境中接受审判,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紧张、压抑和恐惧心理,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相关权利的尊重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爱护和期望。
许多家长参加庭审后都很感激,觉得这样像在开会的开庭方式,减少了原来因为孩子犯罪,自己抬不起头的感觉,未成年人的高度警戒心理,在这里慢慢的减少了,帮教的信心增强了。
“圆桌审判”中,少年庭法官还分别从市关工委、团委、妇联中邀请了专职人民陪审员,参与少年刑事案件审理。
小勇等3人因为染上了恶习,他们分工合作,在温岭城南等地,盗窃了数辆摩托车、电动车,3个人在作案时均未满18岁,法庭邀请了关工委、团委的同志参加庭审,进行了“圆桌审判”,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3名未成年被告人分别被从判处拘役、缓刑和管制。
实行分案审理,避免交叉感染,也是法官们重点考虑的内容。
为促进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改造,遏制青少年犯罪高发态势。在法官的建议下,温岭市委政法委专门召开由公、检、法、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区羁押、分案审理。
这一制度的实施,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在羁押和庭审中的恐惧心理,避免交叉感染,有助于消除未成年人在庭审中迫于成年犯压力而产生的顾虑,能如实供述,指正犯罪。该做法被省高院信息转发。
尽力通知监护人并动员其出庭,保障其知情权和诉讼权,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去年以来,温岭法院在审结的少年刑事案件中,有143名成年人的父母参加了庭审,其他亲属参加的有80多人。
有一些外地的未成年人,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法官们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让援助中心的律师们提供法律援助。
“法官寄语”引发的措施更新
少年犯小三在判刑后,接到了一封信,这封信是这样写的:“由于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你站到了被告席上,为自己所谓的哥们义气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试想,如果你能够遇事三思而行,不是一味的逞英雄讲义气,盲目地帮助朋友,你或许不会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但愿你能吸取教训,也希望你不要因为这一挫折而失去对理想的追求和人生的进取,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信末尾的署名,就是审判小三案件的主审法官。